根据有规定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必须遵循什么...

第二十一条 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艾滋测试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艾滋测试管理制度,对污染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弃物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置艾滋测试管理制度,遵循“标准防护原则”,防止实验室内外污染。

按照卫生、公安、司法部联合制定并下发艾滋测试管理制度的《关于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对所有新进入监、入所人员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至少每季度监测一次。

收容教育所、拘留所以及强制医疗机构。本办法所称的被监管_员是指上述监管场所的罪犯、犯罪嫌疑_、被告_、强制隔离戒毒_员、被收容教养_员、被收容教育_员、被拘留_员和被强制医疗_员。

第九条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规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什么等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

1、根据这个条例规定艾滋测试管理制度,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艾滋测试管理制度的,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为了防止艾滋病病毒的传播和保护公众健康而采取的措施。

2、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不得采集或者使用。但是,用于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学的除外。

3、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不得采集或者使用。但是,用于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学的除外。

4、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应好正当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不得采集或者使用。但链判是,用于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学的除外。

卫生部、外交部、公安部等关于发布《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第十条 艾滋病的毒株由卫生部指定的单位保存、使用,未经卫生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在国内交换、传递和使用。第十一条 血液和血液制品必须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监测。

2、7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1988年1月14日由卫生部、外交部、公安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原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的《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3、7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1988年1月14日由卫生部、外交部、公安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原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的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4、亲亲 你好不可以的你好,艾滋病患者初查不需要上报,复查结果阳性是需要再1个小时内上报给疾控中心的。

以上是关于艾滋测试管理制度,艾滋测试管理制度最新的详细说明介绍,具体咨询请联系网站在线客服!